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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3 16:18:00    

    为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镶黄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旗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2.严厉打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厉打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打击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6.严厉打击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7.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8.严厉打击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

    9.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体检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等)、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10.严厉打击非法采供卵、采供精、非法进行性别鉴定、涉嫌开展“代孕”等行为;

    11.严厉打击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开展非法义诊活动行为;

    12.严厉打击厂矿企业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厂区内设立医务室或诊所,安排人员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行为。

    二、法律责任

    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保密政策

    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提供非法行医线索和相关证据,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健康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0479--6222615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举报地址:镶黄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特此通告。

    镶黄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7日


    来源:健康镶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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