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五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予以告知,告知后三十日仍未按要求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对以下五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通告,请以下车辆相关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违法处理,及时消除违法,经通告期满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28日
违法车辆.xlsx
呼伦贝尔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应养成定期查看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的习惯,车辆违法后,交管部门会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如有车主或驾驶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到当地交管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便收到交管部门的违法提醒信息。另外,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后果很严重,包括车辆年检业务将不能正常办理;在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来源:呼伦贝尔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