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2025〕64号
各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持续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商规〔2024〕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公示等程序,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决定将31个品牌认定为第四批三晋老字号,现予公布。
附件:第四批三晋老字号名单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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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流通64号附件.xlsx
来源:山西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