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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院院长李建立,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安排下属过问案情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15:11:00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5月24日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通过民间借贷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方式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要求,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安排下属过问案情;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建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立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保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李建立,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任县人,1996年1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他长期任职政法系统,历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等职,2020年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21年2月当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4年12月31日,李建立辞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今年4月28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李建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24年,李建立借年节之机,先后16次收受7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3万元;2015年至2019年,先后6次接受某公司客户经理安排的宴请;2016年11月,接受某公司河北区域负责人安排到上海、苏州旅游,相关费用由该名负责人支付。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李建立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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