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图/央视“法治在线”截图
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吗?
近日,在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一起两名行人相撞致一人骨折的案件: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该节目介绍称,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然而,“保持安全距离”这一通常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的要求,被套用到行人身上,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
不少人担忧,自己好端端地在路上走着,仅仅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就会卷入法律纠纷。
好在,当地法院的及时澄清,打消了人们的担忧。5月10日,该法院对媒体表示,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表述不当。该法院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从该法院后来公布的现场画面看,这起行人相撞案件并不复杂——视频中的老人刘某边打电话边放慢脚步,然后缓慢转了个身,而后面的女士王某匆忙向前走,没有注意到前方老人,这才导致两人相撞。
无论从常识,还是从法律原则看,尽管刘某在路中间接电话还缓慢转身站住存在过错,但后方的王某在完全有时间和空间避让的情况下,没有注意前方情况,径直撞倒刘某,确实存在不可回避的责任。
节目显示,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在法院调解下,王某最终向刘某赔偿7万元,称不上“冤”。
法院审理和调解的结果无误,但普法环节的失误,让这起原本简单的案件陷入了舆论漩涡。有人担心走路的“风险”,表示甚至不敢到人多的地方去了,也有人替当地法院的断案水平着急。
一方面,普法节目要通俗易懂,应遵循法言法语。复盘来看,节目中的法官使用“保持安全距离”的提法,无疑是不专业、不审慎的,直接导致了公众的误解。
“保持安全距离”看似书面、文雅,也确实出现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法律规范要求中,但以此来要求行人,无疑是对法条的生搬硬套。对于影响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关键性表述,普法时理应更加严谨科学。
另一方面,普法节目要产生信服力,必须摆出充分事实,让观众听得懂、看得明白。在这档节目中,并未完整公布现场视频画面,而是由法官口头介绍。法官“突然转身往回走”的表述,不管是因为口误,还是表达能力欠缺,都与真实情况不符。
回过头看,如果当初在节目播出时,就公开现场视频,则这场消耗了大量注意力的争端就不太可能发生。哪怕法官说错了话,只要人们能看到画面,或许也就不会产生太多质疑。
此事除了给涉事法院留下教训,也启示更多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普法不是“讲故事”,任何形式的普法都不能脱离法律的语境,国家机关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是严谨的,普法节目也需如此。
以此而言,当地法院及时澄清“行人相撞案”,也是对《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所述的重申,“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案例普法的效果实不实,关键就在于是否让公众通过案件理解了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
撰稿 / 南木(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赵琳